儒家《孝经》开宗明义章曰:「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;立身行道,扬名於后世,以显 父母,孝之终也。夫孝,始於事亲,中於事君,终於立身」,由此可见中华文化孝的观念不只於孝顺父母而已,孝顺父母只是孝道的开始。今天的每日一学为大家带来一篇孝的故事。
《蔡顺拾椹》又名《拾椹供母》讲述了汉代蔡顺的孝行,此为《二十四孝》的第十一则故事。
原 文
蔡顺少年孤,事母孝。岁荒,粮食不足,顺日拾桑椹,以异器盛之。赤眉贼见而问之。顺日:“黑者味甘, 以供母:赤者味酸,以自食。”贼悯其孝,以白来牛蹄赠之。 注 释 蔡顺:字君仲,东汉人。 孤:幼年丧父的人。 事:伺候。 岁荒:年成不好。 日:每天。 桑椹:桑树的果实,成熟时黑紫色或白色,味甜,可食。 以:把。此处可不译。 异:不同的。此处异器为(两个)不同的器皿。 赤眉贼:即西汉末年樊崇等领导的农民起义军。“贼” 是封建统治者 对农民起义军的蔑称。 译 文 蔡 顺 拾 桑 蔡顺自幼丧父,与母亲相依为命。年成不好,粮食不够的时候,他就每天出门摘拾桑椹,用不同的器皿盛桑椹。农民起义军看见便问其原因,蔡顺说:黑色的桑椹味道甜,是给母亲吃的;红色的桑椹味道酸,是给自己吃的。"农民起义军怜悯他的孝心,把白米和牛蹄送给了他。